离婚后转给对方的钱是否可以要回去
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转账:如果转账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应支付的款项,如抚养费、财产分割补偿款等,通常不能要回,因为这是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借款性质的转账:若转账属于借款性质,即使在离婚后,出借方也有权要求对方偿还。但需要有证据证明转账是借款,例如转账时的备注为借款、有借款的聊天记录或者借条等。 赠与性质的转账:如果转账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在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款项。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若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从而要回转账的钱。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转账:若转账是一方在受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可以要回转账的钱。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转账:如果转账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误将他人当作对方转账,或者转账金额显失公平,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转账行为,要求对方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