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后如何收集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相关材料: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询问记录、施暴人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都是重要证据。若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了告诫书,或者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抄送受害人决定书副本,也应妥善保存。此外,还可申请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鉴定,伤情鉴定报告是证明家暴伤害程度的关键证据。 社会组织求助记录:若曾向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求助,可申请查阅调取相关的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也可向法院申请调取。 病历资料及票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要保存好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嘱等,同时保留好诊疗花费票据,这些能证明受伤情况及就医治疗过程。 视听资料: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也可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另外,若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可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具备条件的,还可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书面材料:如果加害人有悔过表现,可要求其写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这些书面材料可作为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及后续可能再次施暴的风险预警。 证人证言: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等无亲属关系且能客观中立陈述事实的人,其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强。此外,未成年子女若能正确表达,其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也可作为证据。 受害人陈述:受害人自己对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叙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陈述并形成笔录,或自己书写相关情况材料来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