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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吗
一、核心法律规则与原则 法定共同财产范围: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 / 受赠财产(未明确归一方的)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不等同于 “一人一半” 的固定份额。 分割原则 协议优先:《民法典》第 1087 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书面协议分割,约定优先于法定,可自由约定份额(如 6:4、7:3 等)。 法院裁量:协议不成时,法院按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原则判决,同时考量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家务劳动补偿、实际需求等,并非绝对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过错惩罚:《民法典》第 1092 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形(不参与均分) 法定个人财产(《民法典》第 1063 条) 一方婚前财产及婚后孳息、自然增值(如婚前房产的租金、房价上涨增值)。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 补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衣物、化妆品等)。 书面财产约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按约定执行(对内有效,对外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