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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后还能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吗?

核心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婚内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违背公序良俗,又侵犯配偶的平等处理权,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财产(《民法典》第 153 条、第 157 条)。

诉讼时效规则: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小三)之日起算;最长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财产权利受损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民法典》第 188 条)。

时效中断 / 中止:起诉前向小三主张权利、小三同意返还、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可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不可抗力等障碍,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再算六个月。

实务关键要点

离婚时已知赠与:若离婚协议或判决未处理该财产,仍需在知道权利受损三年内起诉,否则可能因时效抗辩败诉。

离婚后才发现:从发现赠与行为及明确小三身份之日起算三年,与离婚时长无直接关联,关键看是否在时效内。

证据核心:需提供婚内赠与事实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 / 车辆登记信息、聊天记录、特殊金额转账凭证(如 520、1314)、证人证言等。

例外情形:若离婚时已对该部分财产做了处分,或超过二十年最长保护期且无特殊延长理由,起诉可能难以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