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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生活经历?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

共同居住情况:双方在同一住所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形成日常的生活共同体,是共同生活的重要表现。比如共同居住在婚后购置或租赁的房屋中,共同使用生活设施,一起饮食起居等。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及物业费缴纳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共同居住的事实。

经济生活关联:双方存在共同的经济收支安排,体现经济共同体特征。例如有共同账户用于日常开销,双方的工资等收入存入同一个账户,家庭生活开销也从该账户支出;或者一方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另一方知晓且认可。共同承担房贷、车贷或者其他债务,也是经济关联的重要体现。

日常活动互动:共同参与日常家务劳动,如一起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家庭等;有共同的休闲娱乐活动,如一起看电影、逛街等;在照顾老人或子女方面也有共同的付出和参与。这些日常活动的互动能反映出双方生活的紧密联系。

社会关系融合:共同参与社交活动,如共同拜访亲友、参加聚会等,以夫妻或类似亲密关系示人,周围的邻居、朋友等也普遍认为他们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关系。亲友的证人证言、共同参与社交活动的照片、视频等都可以作为社会关系融合的证据。

情感交流与支持:夫妻之间存在较为频繁且深入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分享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在对方遇到困难时给予情感支持和鼓励,相互关心对方的工作、生活状况等。虽然情感交流较为主观,但可以通过双方的日常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判断。

主观意愿和态度:从主观角度来看,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有将这段关系持续下去并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的决心。这种主观意愿可以通过双方的言行、对未来的规划等方面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