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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认定要素

 要认定一方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转移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过程中:特别是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前后,这段时间是恶意转移的高发期。

 主观上存在故意或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却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意图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受损。

 客观上有实际转移行为:不仅包括将财产所有权转至他人名下,也包括通过虚假债务、不合理低价出售等方式变相转移财产。

 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置重大共同财产通常可认定为恶意。

常见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方式

 隐匿财产:故意隐瞒对方已知的或应当知道的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

 虚假交易: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或转让财产给亲友,甚至制作虚假交易凭证。

 虚构债务:与亲友串通,制造虚假借贷关系,企图用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大额取现或转账:无正当理由突然大额提取现金或转账给第三方,无法说明合理用途。

 恶意消费或挥霍:在短时间内将大笔资金用于不合理的高消费或赌博等违法活动。

证据收集与保全策略

 发现可疑行为时,应立即着手收集和保全证据:

 银行流水记录:申请法院调查令或律师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关注大额、异常转账或取现。

 财产凭证:收集房产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财产权属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交易合同与凭证:如发现可疑交易,尽力获取交易合同、付款凭证、过户手续等文件。

 通讯记录:保存相关的微信、短信、邮件等通讯记录,其中可能包含对方承认转移财产或串通他人的内容。

 证人证言:了解情况的亲友、同事等的证言,也可能成为辅助证据。